为了加强对期刊编辑部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的运行、使用和管理,规范各远程稿件管理系统的使用,保证各个环节畅通、保密、高效、安全运行,促进期刊的健康发展,增强出版时效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人
在期刊编辑部党政班子领导下,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期刊网及期刊编辑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的建设、安全、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前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传到网页。
各刊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分别由各刊编辑部负责建设、安全、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各刊编辑部主任总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发布需提前经各刊编辑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发布。
二、各刊稿件管理系统的使用
1.各刊稿件管理系统使用独立的二级域名,链接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期刊网及微信公众号。
2.各刊稿件管理系统的使用对象包括各刊编辑、作者、审稿专家以及各级管理人员。
三、信息安全管理
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校(院)安全。不准传送或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网络安全和资料保密
通过建立和健全制度,加强技术手段,防范互联网运行中的泄密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它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综合管理办公室及各刊编辑部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及远程稿件管理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各刊编辑部在网站发布信息和使用远程稿件管理系统,要管理好科学研究成果、工作秘密,维护国家、单位及作者利益,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网络的设备、设施和线路。
2.注意保障网络安全,常规进行信息监视和备份、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
3.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以管理员身份进入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管理系统;
(2)私自复制或泄漏信息资源,危害期刊网络数据安全;
(3)未经允许,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管理系统的功能、数据和程序进行删改;
(4)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期刊编辑部有义务保护用户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
五、本规定由期刊编辑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