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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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编辑部内部评价制度
日期: 2021-01-11   来源:    浏览量:

在遵照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及校(院)考核制度的基础上,为了规范内部管理,防微杜渐,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制定期刊编辑部内部评价制度。

1.在校(院)常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下简称校院考核)基础上增加内部评价。内部评价作为校(院)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补充。

2.内部评价与校(院)考核同步进行。

3.内部评价分为合格、差两档。结合客观指标和全体工作人员无记名投票结果,经期刊编辑部学术及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4.工作中发生较严重责任事故、责任编辑在上级期刊审读或检查中发现严重或较多错误、考勤抽查有1/5次数以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者,或一个学期累计2次2次以上旷工(未经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缺勤视为旷工)、工作人员投票半数及以上评价为差、连续两年投票排名倒数第一等,出现以上不良情形之一,并经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认定为当年内部评价差,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内部评价差、情节不严重者,给予改正的机会,在当年校(院)考核中可以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5.出现以上各种不良情况之一的严重情况,经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认定为内部评价差,并直接在当年校(院)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

6.连续两年内部评价差者,在校(院)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并按规定报校(院)处理。

7.本制度由期刊编辑部负责解释。

8.本制度自2021年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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