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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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通讯编委管理办法
日期: 2021-01-11   来源:    浏览量:

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大中青年专家在办刊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通讯编委是编委力量的重要补充,是编委会的后备力量。通讯编委由主办单位聘任,聘期45年。原则上,通讯编委的聘任与编委会换届同步进行。

二、通讯编委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学风严谨。

3.工作在临床或科研第一线,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大成绩,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

4.热心期刊工作,有一定的编审能力。

5.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身份在拟受聘期刊发表过至少1篇论著类文稿。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

7.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通讯编委的聘任程序

1.通讯编委的提名及遴选工作由各刊编辑部具体负责。

2.各刊编辑部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对符合条件、进入遴选范围的候选通讯编委进行必要审核并与编委会会商后,提出拟聘通讯编委名单,上报期刊主办单位审批。

3.经批复同意后,由期刊主办单位向通讯编委颁发聘书。

四、通讯编委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1.执行编委会的决定,配合编辑部的工作,积极参加编委会和编辑部组织的活动。

2.根据学科发展动向,及时向编委会和编辑部反映读者需求,对期刊总体设计、学术导向、整体质量、报道重点等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3.承担一定的审稿工作,及时、认真地完成审稿任务。

4.积极组织、推荐和撰写高质量的稿件。

5.积极促进期刊的国内外联系,扩大期刊的影响力。

6.协助编辑部进行期刊的经营和发行工作。

五、通讯编委的人员规模及其他

1.通讯编委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届编委总人数的2倍。

2.通讯编委的组成结构应注意学科(专业)及地区的平衡。

六、本管理办法由期刊编辑部负责解释。

七、本管理办法自2021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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