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刊编辑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编委会管理办法),对各期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换届调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编委会的换届调整工作应严格按照编委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刊编辑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编委会换届调整工作的启动程序:在编委会聘期届满前至少6个月(新创办期刊应在创刊前3个月内),由期刊编辑部或指定各刊编辑部向主办单位提交关于编委会换届工作计划的报告(包括拟执行的工作程序、具体办法以及时间安排等),经确认同意后正式启动工作程序。
三、编委会换届调整工作的具体程序:
(一)各刊编辑部会商现任编委会,通报编委会换届工作指导原则、编委会组成结构、编委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同时请现任编委会推荐拟新聘编委的建议人选。
(二)各刊编辑部依据编委会管理办法第二条“编委会的组织原则”的各项规定,根据各方面意见和进入遴选范围的候选编委的学术水平、学术成就、地区分布、所在学科(专业)等情况以及进入遴选范围的候选编委平时关心、支持杂志工作的情况,提出新一届编委会拟聘编委建议名单,并报期刊编辑部同意。
新一届编委会总编辑/主编、副总编辑/副主编和编委,以及名誉总编辑/主编、顾问的建议人选,应在充分征求现任编委会主要组成人员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
(三)征求拟聘人员本人意见并由拟聘编委填写登记表。内容包括一般情况、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就、是否接受聘任及其所在单位意见等项目,其中“是否接受聘任”一栏应有本人签字,“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应加盖公章。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拟聘人员,应取消其拟聘资格:
1.明确表示不接受聘任者;
2.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接受聘任者。
(四)在新一届编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之前至少2个月,由期刊编辑部或指定各刊编辑部行文,向期刊主办单位提交关于编委会换届事宜的请示,同时附新一届编委会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编委登记表。
四、新一届编委会获得批复同意后,应尽早召开新一届编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新一届编委会工作。
五、期刊主办单位向新一届编委会组成人员颁发聘书。
六、各刊编辑部负责编委会换届工作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存档。
七、除特别注明者外,新创办期刊的编委会产生程序与本细则相同。
八、本细则由期刊编辑部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