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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编辑委员会管理办法
日期: 2021-01-11   来源:    浏览量:

期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期刊依靠专业科技工作者办刊的重要组织形式。为了加强期刊编辑部各期刊编委会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编委会的作用,不断提高期刊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编委会的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刊宗旨和办刊方向。

2.研究期刊的总体设计与导向,指导编辑部根据学科发展动向和广大读者的需要,制定编辑方针及报道计划。

3.承担组稿、审稿、定稿工作,保证期刊的学术质量。

4.培养、壮大审稿专家和作者队伍。

5.收集读者、作者意见,研究解决期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关心编辑部建设和编辑人员的成长。

7.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期刊的影响。

二、编委会的组织原则

1.编委会由总编辑/主编、副总编辑/副主编及编辑委员(以下简称编委)组成。

2.编委会组成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人。

3.不设编委会常委会。

4.编委会的职务设置:编委会由总编辑/主编1人、副总编辑/副主编若干和编委组成。副总编辑/副主编人数设置可由各期刊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但不应超过编委会总人数的10%

5.总编辑/主编、副总编辑/副主编一般应从现任编委中产生。

6.编委会的人员组成要适当考虑编委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地区分布的广泛性和学科(专业)覆盖的均衡性。本学科主要专业领域都应有一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专家担任编委。同一单位同一学科(专业)的编委一般不应超过2人。应特别注意遴选学术研究活跃、业务突出、热心期刊工作的中青年专家进入编委会。

7.编委会成员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编审能力,并有一定的代表性。热心编辑工作,能承担一定的编审任务,积极参加编委会的各项活动。续任编委年龄不宜超过70岁,新聘任的编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8.总编辑/主编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担任:在本学科内有杰出成就,享有较高威望,学风严谨,作风民主,有较好的组织能力,热心期刊工作,身体基本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

9.副总编辑/副主编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担任:在本学科内有较大的成就,享有一定威望,学风严谨,作风民主,有一定组织能力,热心期刊工作,身体健康。新聘任的副总编辑年龄不超过65岁。

10.各期刊编委会是否设名誉总编辑/主编和顾问,可由各期刊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若设名誉总编辑/主编和顾问,名誉总编辑/主编限1人,顾问人数不应超过编委会总人数的10%

名誉总编辑/主编应由卸任总编辑/主编担任。

顾问应由曾任总编辑/主编或副总编辑/副主编,或在本学科有较高威望者担任;顾问年龄原则上不应超过75岁。

12.编委的职责: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议,参加编委会的会议和活动。组织推荐质量较高的稿件,撰写本学科的指导性文稿,及时认真完成审稿任务。及时或定期向编委会书面反映对期刊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注意在本地区、本单位培养和发现编审人才,以便在需要时向编委会推荐;对于其中条件成熟者,可作为新编委人选向编委会推荐。关心编辑部的建设。

三、编委会的产生和聘期

1.编委会实行聘任制,每届编委会的聘期一般为45年。

2.编委会的产生和换届调整工作由各刊编辑部具体负责。编委会的产生应在广泛调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上届编委会和编辑部提出初步名单,与被推荐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商议后,报期刊编辑部同意,并由期刊编辑部或指定各刊编辑部行文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正式聘任。

3.每届编委会聘期届满后,均需按程序重新聘任编委会人员。具体操作按照《期刊编辑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4.为便于工作,总编辑/主编优先考虑在编辑部所在地遴选。

5.编委可以连聘连任。总编辑/主编聘期不超过2届。

6.为有利于日常工作的开展,便于编辑部与编委会的工作协调,可聘请符合一定条件的编辑部负责人进入编委会。

7.编委会换届调整工作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应在编委会聘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完成换届工作。严格把握编委的资格和条件,不徇私情。新聘任的编委一般应在承担该期刊审稿工作1年以上的专家中遴选产生。应重视编委会年龄结构的合理性,注意吸纳具备条件的年富力强、活跃在临床或科研一线、学术成就显著、社会影响较大、关心并支持期刊发展的中青年专家进入编委会。在保证编委会学术权威性的前提下,兼顾编委会组成结构的合理性、代表性以及地区分布的广泛性、学科(专业)覆盖的均衡性。因其他事务繁重或长期不能很好履行编委职责者,不宜再担任编委。为了保证编委会工作的连续性,编委会换届调整的人数不宜超过二分之一。每届编委会聘期中,原则上编委会人选不予增补或调整;当总编辑/主编因故出现空缺时,可由副总编辑/副主编顺序递补或协商产生。

四、编委会的工作方法

1.编委会实行总编辑/主编主持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应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一般学术问题,总编辑/主编或副总编辑/副主编有权作出决定。

2.编委会应当积极听取编委以及作者、读者对期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当根据本期刊的具体情况,研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证编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3.实行由总编辑/主编、副总编辑/副主编组成的总编/主编例会制度。原则上定期召开(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办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编委会工作的重要事项。为了便于日常工作的开展,期刊编辑部和各刊编辑部主要负责人应列席总编/主编例会。如总编辑/主编因故不能出席和主持该例会,可委托1位副总编辑/副主编主持。

4.编委会应建立编委日常工作评价制度。具体工作由编辑部执行。相关资料可作为下一届编委会换届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5.为加强编委之间的联系,编辑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编辑印发编委会内部通讯或会议纪要、简报,分送编委。

6.编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的任务是:研究、讨论办刊方针执行情况,必要时可提出修改的建议,报期刊主办单位批准后执行。研究讨论有关工作条例、规定,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定专题组稿会选题,研究解决办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7.在编委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由总编辑/主编、副总编辑/副主编或指定编委负责期刊日常工作。

8.为了切实发挥编委作用,编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科(专业)编审组,也可在编辑部所在地以外的编委相对集中地区建立地方编审组。编审组成员以该学科(专业)的编委为主体,扩大到有工作积极性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审稿专家。

编审组可承担以下工作任务:研究重点选题,组织重点栏目稿件。组织、推荐学术质量较高的稿件,并负责审稿、定稿。组织编委会委托的专题座谈会、研讨会。征求本学科(专业)、本地区读者对期刊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编委会报告。

五、本管理办法由期刊编辑部负责解释。

六、本管理办法自2021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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